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现就落实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集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集团业务一并推进。集团各基层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支部书记认真履行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推动本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加强对本支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集团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2、着力健全源头防范机制。深化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绩效预算管理要求,开展对部门工作活动及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进一步增强财务透明度,推进预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3、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各部、子公司建立内控制度体系,着力完善日常监控、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运行监控体系。严格财务会计管理,认真贯彻新会计制度,加强财会人员培训;继续完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单位资产出借出租、处置收入管理,实行资产配置预算前审核,杜绝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4、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省委“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部署,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严肃问责。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对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对招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惩不贷。
5、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制度机制,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教育党员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看齐,向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廉政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行为。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及《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的“破窗行为”。
6、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四个一”活动(观看一部廉政教育警示片,参观一个廉政教育基地,组织一次廉政读书活动,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积极宣传集团内部先进典型,营造干净干事、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7、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严格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推进监督常态化,对子公司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扎实开展作风整顿。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对照省委“八破八立”要求,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为官不为的反面典型。深入开展“两个责任”问责实施年活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9、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引导干部向善向上,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10.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或参加纪检监察培训班,加强综合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创新性的对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带头遵规守纪,带头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