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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将其纳入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大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统一指挥,统筹谋划,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火灾防范和群众祭扫服务管理等工作,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实现平安清明目标。

二、进一步宣传政策要求。各地要强化精准防控,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祭扫服务,结合实际,优化祭扫安排,报经当地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标语、横幅、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殡葬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防范火灾事故要求,自觉选择非实地祭扫方式,切实减少人员聚集。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提前与丧属取得联系,告知暂停祭扫服务安排,取得丧属的理解和配合。

三、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式。各地殡葬服务机构要广泛依托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搭建网上祭扫平台,满足群众互联网祭祀需求;要为有需要的丧属提供代理祭扫服务,推出清明扫墓碑、拜访鲜花、代写纪念卡、代系黄丝带等服务项目,并通过图片、视频、直播等方式及时向丧属反馈。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代祭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约束监管。各地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及街头祭祀活动,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防范聚集性疫情,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要规范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殡葬服务机构代祭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各地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完善祭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必要演练,确保遇有情况能迅即处置。要强化部门协同,开展督导检查,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战备勤,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应对处置,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一旦发生因宣传不到位、群众不理解等引起等祭扫纠纷,要及时联动、妥善化解;要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预警,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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