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近日,国富投资集团按照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基本内容的通知》(冀国资党字[2016]98号)、《关于加快推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资党字〔2017〕7号)和《关于就总法律顾问有关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的通知》(冀国资字[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和划转工作实际,组织对《河北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一是结合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和划转工作实际,将原《章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由“省财政厅”和“财政厅党组”统一更正为“省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党委”。二是根据冀国资党字[2016]98号和冀国资党字〔2017〕7号文件要求,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了集团公司章程。三是根据冀国资字[2017]73号文件要求,在《章程》中明确了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地位和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