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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众不同 还是同流合污?


6月“股灾”以来,大盘飞流直下2000点,大部分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覆巢之下,岂有完卵。面对系统性风险,投资者不能规避,只能寻找其他途径去化解。在这种形势下,社会上各种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原油、白银等交易投资产品风生水起,很是热闹。作为期货从业人员,也试图从另一个角度去关注这个市场,尤其是当今热门的一个行业--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是 peer-to-peer 或 person-to-person 的简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P2P理财是指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中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从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中得到满足,巨大的需求为国内P2P金融平台发展提供了空间。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承载着大众对惠民金融服务的期待。几年时间内,中国P2P金融从无到有,并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P2P理财平台得以快速发展的的原因是得益于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2014年以来,我国每天有1万多家新企业注册成立。针对大众创新创业主体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P2P平台在满足大众创新创业主体差别化的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准入门槛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监管,各种资本出于不同的目的纷纷前来角逐,所以造成了P2P行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一些机构的专业水准、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明显不足,部分平台出现问题,诸如挪用投资人资金,内控不严,贷款项目出现风险、利用假项目骗取投资人资金、携款潜逃,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给社会带来了风险。

P2P理财平台从形式上看是一个中介平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其本质上经营的是金融业务。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中外金融市场的接轨和融合,政府对传统的证券、银行、基金、期货、信托、甚至保险、典当、保理、小额贷款等业务的监管会日趋规范和专业。不管是政府对金融业务的综合监管还是继续实行分类监管,可以预见的是,“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利用不同方式解决资金和资本的融通,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将是政府未来监管和政策指引的主要方向。

当前的政策市场环境可以说为这些互联网金融及准金融行业提供了难得的黄金发展期。各类P2P平台应当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形成良性发展态势,达到一定的规模,率先取得金融牌照,早日修成正果,成为真正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

面对当前的政策市场环境,如何与众不同,用好用活当前政策市场资源,利用平台的力量去整合资源,实现投资人、借款人、平台的利益共赢,赢得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将P2P平台发展成为一个有口碑、有核心竞争力、有盈利能力的现代创新金融企业,应该值得各平台深思。

一是加强资金管理,防控资金风险。可以借鉴证券期货行业对客户资金的的三方存管和封闭圈运行管理模式,真正做到客户资金的单独存管,建立一种防范占用挪用客户资金的机制,在P2P行业树立一种标杆,一面旗帜。

二是练内功,提高竞争能力。P2P经营的也是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也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开展P2P业务要以强化金融风险意识为导向。对从业员工要系统开展经济、金融、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外还要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打好业务基础。

三是强化风险管控。P2P企业应当加强贷款项目审核监督管理,贷款项目的立项、初选、审核标准、质押物、复核都要有明确的规范,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成长潜力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和后续监控,为投资人在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发挥投资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平台应当及时、全面披露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使公众对自己有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应当通过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平台进行审计,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以阳光化运行根治欺诈风险。在目前政府和行业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投资人监督组织,选举投资人代表,建立投资人和借款人沟通机制等方式。

另外,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能理性的、谨慎的选择一款适合自己产品。在选择P2P公司时一定要多走动,多调查,选择有正规资质,规模较大,信誉好的公司办理业务,选择一些不动产抵押类的P2P理财产品来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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